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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 9 次修法(0.08.08)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八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 107002400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六條修正總說明(107.08.08 修正)》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係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第二項授權訂定,於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發布,同年五月二十七日施行,歷經七次修正。為達評選委員資訊公開透明之目的,避免外界質疑黑箱作業及委員名單外洩之爭議,爰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六條,定明採購評選委員會成立後,機關應即將委員名單公開或不公開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