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次修法(0.12.31)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0404449303號令修正發布第 2、6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立法總說明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總隊組織準則第二條、第六條修正總說明(104.12.31 修正)》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總隊組織準則(以下簡稱本組織準則)自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發布,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茲配合立法院第八屆第六會期第十次會議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附帶決議,為協助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稽查食品、藥物等安全事項,爰修正本組織準則,其要點如下: 一、增訂協助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處理違反食品、藥物安全相關法令案件事項。(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六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