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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編制表

第 4 次修法(105.09.2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0508724363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一百零五年九月二十一日生效

立法總說明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編制表修正總說明(105.09.21 修正)》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編制表(以下簡稱本編制表)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訂定發布,並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曾於一百零三年六月三日及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一日修正。依據本編制表規定,生物科、指紋科及科技研發科科長,係由簡任技正(單列簡任第十職等)兼任,至鑑識科科長職務等階則為警正二階至一階;茲為應近年刑事鑑識工作需要,在不增加員額、不提升職務列等(等階)之原則下,配合修正本編制表科長職稱之備考欄內相關規定,將鑑識科科長改由簡任技正兼任,並相對刪除指紋科科長由簡任技正兼任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