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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編制表

第 8 次修法(113.01.15)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十五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1308701812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一百十三年一月十七日施行

立法總說明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編制表修正總說明(113.01.15 修正)》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以下簡稱刑事局)編制表(以下簡稱本編制表)於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訂定發布,並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曾歷經六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四日,並自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六日生效。茲為應本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以下簡稱保二總隊)「協助處理違反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法令之查緝」業務移撥刑事局辦理,爰保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裁撤,並於刑事局新設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及因應業務移撥(增長)增置警務正等員額,總計增置員額七十八人,爰修正本編制表,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大隊長職稱增置一人,員額修正為十一人。 二、副大隊長職稱增置一人,員額修正為十一人。 三、隊長職稱增置三人,員額修正為四十三人。 四、副隊長職稱增置三人,員額修正為四十三人。 五、警務正職稱增置五人,員額修正為一五一人。 六、偵查正職稱增置十五人,員額修正為二三四人。 七、偵查員職稱增置三十人,員額修正為三二六人。 八、小隊長職稱增置二十人,員額修正為三十一人。於備考欄內文字加註內二十人辦理刑事偵查工作。 九、刪除助理設計師職稱改置技佐,技佐員額修正為四人。於備考欄內文字加註內二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十、修正通訊員備考欄內文字,內一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十一、編制員額修正為一二○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