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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2 次修法(90.06.13)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三日行政院(90)台處孝二字第 05235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原名稱:原住民經濟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新名稱: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