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323251 號令增訂公布第 2-1 條條文
為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及促進資本市場之發展,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七年內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