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0)台財證(四)字第 00591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4、7、15、29、30、31、32 條條文及第五章章名;並增訂第 26-1、29-1、30-5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0)台財證(四)字第 005914 號令修正發布本次修正條文自九十年十一月十五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