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七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70257824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4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大學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新名稱: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高職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