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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化粧品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

第 5 次修法(0.06.2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081900724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附表

立法總說明

《食品藥物化粧品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修正總說明(108.06.21 修正)》 食品藥物化粧品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自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施行,曾於一百零四年四月九日檢討修正附表之收費項目及收費數額、一百零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新增附表之四種收費項目。 為因應中藥檢驗業務所需,爰修正「食品藥物化粧品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抗生素查驗登記、封緘檢驗、抗凝血劑類、因素林類收費類別名稱。 二、新增查驗登記原料藥材鑑定等二種收費項目。 三、修正有機硫磺劑等二種收費項目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