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次修法(0.12.3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農生園籌二字第 1054017447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本標準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變更為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第 2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之權責事項,改由「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管轄
立法總說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亞太水族中心觀賞水族動物展示廳門票收費標準總說明(105.12.30 訂定)》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為推廣觀賞水族動物生態教育,設置亞太水族中心觀賞水族動物展示廳(以下簡稱本展示廳),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且為維護本展示廳環境清潔,以提供參觀民眾舒適參觀空間,爰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擬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亞太水族中心觀賞水族動物展示廳門票收費標準」,共計四條,其要點如下: 一、訂定依據。(第一條) 二、本展示廳門票收費標準為全票新臺幣五十元、團體票新臺幣四十元及優待票新臺幣二十五元,並規範全票、團體票及優待票之適用對象。(第二條) 三、明定免票入場之資格及條件,作為執行之依據。(第三條) 四、本標準之施行日期。(第四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