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次修法(112.10.24)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農科園商字第 112401753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 條條文(原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亞太水族中心觀賞水族動物展示廳門票收費標準;新名稱: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觀賞水族展示廳門票收費標準)
立法總說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亞太水族中心觀賞水族動物展示廳門票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總說明(112.10.24 修正)》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亞太水族中心觀賞水族動物展示廳門票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於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訂定發布施行迄今,未曾修正。本次係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業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改制為「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並配合展示廳之實際名稱,爰修正本標準第二條,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觀賞水族展示廳門票收費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