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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觀賞水族展示廳門票收費標準

第 3 次修法(114.11.06)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七日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農科園商字第 114722579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 條;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立法總說明

《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觀賞水族展示廳門票收費標準修正總說明(114.11.07 修正)》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亞太水族中心觀賞水族動物展示廳門票收費標準」於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訂定發布,嗣於一百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修正第二條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觀賞水族展示廳門票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在案。 本次修正係依規費法第十一條規定,考量費用、成本變動趨勢、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及其他影響因素等,檢討本標準收費基準,並配合實務作業期程,爰修正本標準。

異動條文 新舊條文對照詳細解說

第 2 條

  1. 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本機關)觀賞水族展示廳門票收費基準如下: 一、全票:新臺幣十元。 二、團體票:新臺幣十元。 三、優待票:新臺幣元。
  2. 前項第一款適用對象為一般民眾;第二款適用對象為二十人以上團體;第三款適用對象為在學學生及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兒童
  3. 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平日免費,假日適用優待票。
  1. 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本機關)觀賞水族展示廳門票收費基準如下: 一、全票:新臺幣十元。 二、團體票:新臺幣十元。 三、優待票:新臺幣元。
  2. 前項第一款適用對象為一般民眾;第二款適用對象為二十人以上團體;第三款適用對象為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兒童及學生
  3. 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平日免費,假日適用優待票。

第 4 條

  1. 依前二條規定購買優待票或免費入場者,應出示相關證明文件
  1.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第 5 條

  1.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