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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第 6 次修法(113.01.04)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四日勞動部勞動條 4 字第 112014887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一條修正總說明(113.01.04 修正)》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下稱本辦法)自九十一年三月六日訂定發布施行,期間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茲因總統於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六日修正公布「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爰修正本辦法第一條授權依據之法律名稱。

異動條文 新舊條文對照詳細解說

第 1 條

本辦法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