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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年上字第 260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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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19 年上字第 260 號

日期 18 年 12 月 31 日

判例要旨

(一) 推事因參與前審裁判應行迴避者,係謂已參與下級審之裁判不能復參與上級審之裁判而言。若在同一審級前後參與,原為法所不禁。(二) 債之清償期當事人另有訂定者,應從其訂定,債權人不得於期前請求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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