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年上字第 28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7 年上字第 28 號日期 16 年 11 月 29 日判例要旨夫妻間雖有同居之義務,但有不堪同居之事實,經雙方同意分別居住,亦非法所不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