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32 年永上字第 304 號日期 32 年 09 月 19 日判例要旨夫死改嫁,其未成年之女未隨母同往者,顯已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女之權利、義務,與其女同居之祖父,即為其女之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