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年上字第 35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7 年上字第 35 號日期 16 年 11 月 29 日判例要旨侵權行為,須以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為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