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年特覆字第 342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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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34 年特覆字第 342 號
判例要旨
獲案之贓物皆係被告取自某甲家中之物,某甲家雖已死三人,尚有其女可繼承其財產,不能謂非被害之人,原判決竟認該項贓物無被害人具領而宣告沒收,按之懲治盜匪條例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顯屬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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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案之贓物皆係被告取自某甲家中之物,某甲家雖已死三人,尚有其女可繼承其財產,不能謂非被害之人,原判決竟認該項贓物無被害人具領而宣告沒收,按之懲治盜匪條例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顯屬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