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73 年台上字第 4164 號
判例要旨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所稱之承辦檢察官,基於檢察一體之原則,應不限於原起訴之檢察官。本件第一審法院之判決,因原起訴之陳檢察官職務調動,將之送達於蔡檢察官收受,而蔡檢察官曾於第一審審判期日到庭執行職務實行公訴,自屬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之承辦檢察官,收受送達當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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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所稱之承辦檢察官,基於檢察一體之原則,應不限於原起訴之檢察官。本件第一審法院之判決,因原起訴之陳檢察官職務調動,將之送達於蔡檢察官收受,而蔡檢察官曾於第一審審判期日到庭執行職務實行公訴,自屬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之承辦檢察官,收受送達當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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