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37 年特覆字第 5041 號
判例要旨
擄人勒贖罪,須預有不法得財之意思,而施強暴脅迫,將被害人擄至自己勢力範圍內,希圖其出款贖回者,始能成立。如果擄架目的別有所在,自不得論以該條款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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擄人勒贖罪,須預有不法得財之意思,而施強暴脅迫,將被害人擄至自己勢力範圍內,希圖其出款贖回者,始能成立。如果擄架目的別有所在,自不得論以該條款之罪。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