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年判字第 13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29 年判字第 13 號日期 28 年 12 月 31 日判例要旨司法機關所為之確定判決其判決中已定事項若在行政上發生問題時行政官署不可不以之為既判事項而從其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