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年判字第 3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23 年判字第 3 號日期 23 年 07 月 30 日判例要旨行政官署以行政處分為人民設定之權利事後非具有法令上之原因或本於公益上之必要原不得任意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