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66 年判字第 418 號日期 66 年 06 月 15 日判例要旨土地所有權人應依法繳納地價稅,為公法上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以他人名義為之,亦即非可由當事人約定,變更其對於國家應履行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