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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0 年判字第 79 號

日期 50 年 10 月 25 日

判例要旨

考試法第十九條規定,對於考試及格人員,事後發現其有偽造變造證件情事者,由考試院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此所謂偽造,固應包括行為人自行偽造,或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公文書之情形而言。但必確有此種偽造之事實,並足影響於其與考資格之證明者,始足當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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