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最高法院 92 年度第 12 次民事庭會議

  • 原始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 決議日期:92 年 07 月 14 日
  • 資料來源:司法院

要旨

本院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九十二年度第十二次民事庭會議決議通過不再援用判例一則及增列適用法條一則。 參考法條:民法 第 426-1、153、258 條 (91.06.26)土地法 第 103 條 (90.10.31)保險法 第 64 條 (92.01.22)

案由

決 定:本院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九十二年度第十二次民事庭會議決議通過不再援用判例一則及增列適用法條一則。 不再援用判例一則 一、四十三年臺上字第四七九號判例要旨 租地建築房屋除當事人間有禁止轉讓房屋之特約外,應推定出租人於立約時,即已同意租賃權得隨建築物而移轉於他人。 相關法條:民法第四百二十六條之一。 土地法第一百零三條。 不再援用理由:民法債編已增訂第四百二十六條之一。 其他一則 (增列適用法條) 一、七十六年臺上字第一八○號判例要旨 保險契約為要保人與保險人所訂立之債權契約,要保人指定第三人為受益人者,該第三人並非契約當事人,原審認被上訴人(保險人)得向上訴人 (受益人) 解除契約,並據以認定上訴人無請求被上訴人給付保險金之權利,自欠允洽。 相關法條: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八條。 保險法第六十四條。

決議

七十六年臺上字第一八○號判例要旨增列於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保險法第六十四條。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最高法院 92 年度第 12 …」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相關法令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