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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最高法院 96 年度第 6 次民事庭會議

決議日期 96 年 10 月 01 日

要旨

採乙說。

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判決,於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但於上訴期間內有合法之上訴者,阻其確定。」第一審判決既經當事人於上訴期間內提起合法之上訴,依上開規定,即阻其確定,其訴訟並因而繫屬於第二審法院。嗣當事人於上訴期間屆滿後撤回其上訴者,第一審判決應於撤回上訴生效時始確定。

參考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 398 條(96.03.21)

案由

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第六次民事庭會議紀錄(節本)

討論事項

九十六年民議字第四號提案

院長提議

當事人對於第一審判決於上訴期間內提起合法之上訴,嗣於上訴期間屆滿後撤回其上訴者,第一審判決應於何時確定?有下列二說:

甲說:當事人對於第一審終局判決提起上訴,嗣於上訴期間屆滿後撤回其上訴者,因原來提起上訴之訴訟行為,已因在後之撤回行為而不存在,第二審訴訟繫屬因撤回上訴而溯及的消滅,其結果與未提起上訴之情形相同,第一審判決應溯及於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

乙說: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判決,於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但於上訴期間內有合法之上訴者,阻其確定。」第一審判決既經當事人於上訴期間內提起合法之上訴,依上開規定,即阻其確定,其訴訟並因而繫屬於第二審法院。嗣當事人於上訴期間屆滿後撤回其上訴者,第一審判決應於撤回上訴生效時始確定。

以上二說,應以何說為當,提請公決

決議

採乙說。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