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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最高法院 106 年度第 18 次民事庭會議

決議日期 106 年 10 月 23 日

要旨

採甲說:適用再審程序處理。

案由

最高法院 106 年度第 18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討論事項:當事人對本院終審裁定明確表示係提起抗告,並表明非聲請再審,究應依抗告程序或再審程序處理?甲說:適用再審程序處理。乙說:適用抗告程序處理。以上二說,應以何說為當?請公決。決 議:採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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