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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最高法院 69 年度第 12 次刑事庭會議

決議日期 69 年 06 月 17 日

要旨

更定其刑之裁定,附隨於原確定判決而存在,原確定判決,除主刑經更定後有變更外,其餘部分並不因之動搖。從刑部分既不在更定之列,即毋庸於更定其刑之裁定內重予宣告。

參考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47、48 條 (86.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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