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49)台函民字第 594 號
要旨
承領土地作物之收獲實物,可為強制執行標的
全文內容
查承領土地作物之收穫實物亦屬土地承領人財產之一,自可為強制執行標的,惟執行時仍應依強制執行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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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領土地作物之收獲實物,可為強制執行標的
查承領土地作物之收穫實物亦屬土地承領人財產之一,自可為強制執行標的,惟執行時仍應依強制執行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辦理。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