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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4)台函民字第 0724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64 年 08 月 15 日

要旨

私立學校辦理財團法人變更登記,應送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轉該管法院辦理

全文內容

私立學校辦理財團法人變更登記者,依照私立學校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應送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轉該管法院辦理,凡未按規定聲辦之案件,法院不得受理登記,請查照並轉行查照。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64)台函民字第 0724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64 年 08 月 15 日發布,要旨:私立學校辦理財團法人變更登記,應送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轉該管…,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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