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6)台函民字第 06976 號
要旨
私立學校辦理財團法人設立或變更,應送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轉該管法院辦理
全文內容
私立學校辦理財團法人之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者,依私立學校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六條規定,應送經主管教育機關核轉該管地方法院辦理。如由私立學校逕自向該管地方法院辦理登記事項之變更或更正,未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轉者,其程序即屬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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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私立學校辦理財團法人設立或變更,應送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轉該管法院辦理
私立學校辦理財團法人之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者,依私立學校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六條規定,應送經主管教育機關核轉該管地方法院辦理。如由私立學校逕自向該管地方法院辦理登記事項之變更或更正,未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轉者,其程序即屬不合。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