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私立學校辦理財團法人設立或變更,應送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轉該管法院辦理全文內容私立學校辦理財團法人之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者,依私立學校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六條規定,應送經主管教育機關核轉該管地方法院辦理。如由私立學校逕自向該管地方法院辦理登記事項之變更或更正,未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轉者,其程序即屬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