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9)院台廳一字第 01809 號
要旨
不服地政機關駁回登記之異議事件,應以對該私權有爭執者為被告
全文內容
不服地政機關駁回登記之異議事件,應以對該私權有爭執者為被告,並依民事訴訟費用法有關規定繳納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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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不服地政機關駁回登記之異議事件,應以對該私權有爭執者為被告
不服地政機關駁回登記之異議事件,應以對該私權有爭執者為被告,並依民事訴訟費用法有關規定繳納裁判費。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