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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9)院台廳一字第 0393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69 年 11 月 14 日

要旨

香港法院之確定判決,我國難認其效力

全文內容

英國 (香港) 與我國現無外交關係,彼此法院之確定判決,亦無相互承認之協議 (據外交部於六十九年十一月六日以外 (69) 條二字第二四○三九函稱:香港法院不承認我國法院民事確定判決之效力) ,故英國 (香港)法律為不成文法,無法典可資遵循,該國究有無合意管轄之規定,須視有關判決先例而定。惟我國與該國 (香港) 既無相互之承認,縱該國 (香港) 有合意管轄之先例,當事人並定由該國 (香港) 法院管轄,自亦不排除我國法院之管轄。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69)院台廳一字第 0393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69 年 11 月 14 日發布,要旨:香港法院之確定判決,我國難認其效力,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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