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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0)廳民一字第 064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0 年 09 月 03 日

要旨

建築執照為行政上許可建築之要件,與私法上權利取得乃屬兩事,固不得逕以之認定為原始取得之人,惟法院依自由心證認定事實時,仍不妨以之為證據方法。

全文內容

建築執照為行政上許可建築之要件,與私法上權利取得乃屬兩事,固不得逕以之認定為原始取得之人,惟法院依自由心證認定事實時,仍不妨以之為證據方法。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0)廳民一字第 064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0 年 09 月 03 日發布,要旨:建築執照為行政上許可建築之要件,與私法上權利取得乃屬兩事,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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