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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3)秘台廳(一)字第 00153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3 年 03 月 08 日

要旨

破產法第一百五十條所稱之復權,僅自然人破產有其適用

全文內容

破產法第一百五十條所稱之復權,係指解除其他法令對於破產人所加公私權之限制而言,而法人經宣告破產後,其法人人格即歸消滅,縱嗣經法院認可調協計劃,亦僅具終結破產程序之效力,已消滅之人格,並不因而回復。故所謂復權,僅自然人破產有其適用,至於法人破產並無復權之可言。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3)秘台廳(一)字第 00153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3 年 03 月 08 日發布,要旨:破產法第一百五十條所稱之復權,僅自然人破產有其適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