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3)秘台廳(一)字第 00153 號
要旨
破產法第一百五十條所稱之復權,僅自然人破產有其適用
全文內容
破產法第一百五十條所稱之復權,係指解除其他法令對於破產人所加公私權之限制而言,而法人經宣告破產後,其法人人格即歸消滅,縱嗣經法院認可調協計劃,亦僅具終結破產程序之效力,已消滅之人格,並不因而回復。故所謂復權,僅自然人破產有其適用,至於法人破產並無復權之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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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第一百五十條所稱之復權,僅自然人破產有其適用
破產法第一百五十條所稱之復權,係指解除其他法令對於破產人所加公私權之限制而言,而法人經宣告破產後,其法人人格即歸消滅,縱嗣經法院認可調協計劃,亦僅具終結破產程序之效力,已消滅之人格,並不因而回復。故所謂復權,僅自然人破產有其適用,至於法人破產並無復權之可言。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