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3)秘台廳(一)字第 00254 號
要旨
破產事件之專屬管轄
全文內容
依破產法規定,破產事件專屬於債務人或破產人住所地之地方法院管轄,債務人或破產人有營業所者,專屬其主營業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主營業所在外國者,專屬其在中華民國之主營業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不能依前述規定定管轄法院者,由債務人或破產人主要財產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故欲明瞭國人在國內有無受破產宣告,可向其住所地主營業所所在地或主要財產所在地之地方法院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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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事件之專屬管轄
依破產法規定,破產事件專屬於債務人或破產人住所地之地方法院管轄,債務人或破產人有營業所者,專屬其主營業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主營業所在外國者,專屬其在中華民國之主營業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不能依前述規定定管轄法院者,由債務人或破產人主要財產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故欲明瞭國人在國內有無受破產宣告,可向其住所地主營業所所在地或主要財產所在地之地方法院函查。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