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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3)秘台廳(一)字第 00296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3 年 05 月 07 日

要旨

法院拍賣不動產,能否點交,應視個別情形而定

全文內容

法院拍賣不動產,是否點交,係依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債務人應交出不動產,現為債務人占有,或於查封後為第三人占有者,執行法院自可解除其占有,點交於買受人。惟如應交出之不動產,現為第三人於查封前所占有,執行法院依法尚不得解除其占有點交於買受人。因此,能否點交,仍應視個別情形而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3)秘台廳(一)字第 00296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3 年 05 月 07 日發布,要旨:法院拍賣不動產,能否點交,應視個別情形而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