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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3)院台廳一字第 03413 號
要旨
檢察官參與民事之聲請事件,有關公示送達之文書,可否登載於政府公報
主旨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函詢檢察官參與民事之聲請事件,有關公示送達之文書,可否登載於政府公報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復 貴院七十三年六月十九日73劍文廉字第○七七八○號函。
二 有關檢察官參與民事之聲請事件,其有關文書因公示送達或公示催告,而需登載於政府之公報時,准酌予登載本院公報。惟司法周刊係屬出版法所稱之雜誌而非新聞紙,不得以登載於司法周刊作為公示送達或公告之方法。至刊登法務部公報乙事,仍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逕洽主管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