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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4)秘台廳(一)字第 0122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4 年 04 月 14 日

要旨

當舖之營業權,可依強制執行程序轉讓

全文內容

關於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拍賣債務人周紹綱當舖營業執照一案,據該院報稱,該案執行標的物,係當舖之營業權,依貴部六十年二月廿七日台內民字第四○八八九七號致前司法行政部代電副本,認為可依強制執行程序轉讓等語,請查照。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4)秘台廳(一)字第 0122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4 年 04 月 14 日發布,要旨:當舖之營業權,可依強制執行程序轉讓,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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