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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4)廳民(一)字第 11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4 年 02 月 24 日

要旨

就「股票紙張之所有權」部分而言,有民法第八百零七條規定之適用

全文內容

就「股票紙張之所有權」部分而言,有民法第八百零七條規定之適用,拾得人可取得該紙張之所有權。但所有人已聲請公示催告者,應可認係所有人已對該股票為認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4)廳民(一)字第 11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4 年 02 月 24 日發布,要旨:就「股票紙張之所有權」部分而言,有民法第八百零七條規定之適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