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5)秘台廳(一)字第 01754 號
要旨
關於尚在施工中之住宅,經法院實施查封後,債務人得否繼續施工,應以其繼續施工之行為,有無妨礙原來執行之效果為斷
全文內容
按「實施查封後,債務人就查封物所為移轉、設定負擔或其他有礙執行效果之行為,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強制執行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定有明文。關於尚在施工中之住宅,經法院實施查封後,債務人得否繼續施工,應以其繼續施工之行為,有無妨礙原來執行之效果為斷。一般而言,除係禁止債務人為施工行為之假處分執行外,尚在施工中之住宅,經法院查封後,如繼續施工,增加該查封住宅之價值與效益。對於原來執行之效果,似無妨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