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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8)院台廳一字第 06521 號
要旨
老人進住自費扶養機構之規定,係為保障老人權益,尊重老人意願及確保老人機構之正常營運,若為解決法院執行上之困擾,改為毋須家屬申請,可由債權人繳費入院,則有欠允當
全文內容
本件經本院先後以七十八年七月三日 (78) 秘台廳 (一) 字第○一六三七號、七十八年八月七日 (78) 秘台廳 (一) 字第○一七八八號函請內政部研究,經該部七十八年八月二十四日以台 (78) 內社字第七三一九七一號函復,略稱:老人進住自費扶養機構之規定,係為保障老人權益,尊重老人意願及確保老人機構之正常營運,若為解決法院執行上之困擾,而由該部明令修正各機構之入住規定為毋須家屬申請,可由債權人繳費入院,則有欠允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