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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9)秘台廳(一)字第 0220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9 年 10 月 23 日

要旨

公司股東所享有之新股認購權係股東依法享有之固有權利,非重整計劃中以股東權利之變更所得得變更或剝奪

全文內容

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之公司股東所享有之新股認購權係股東依法享有之固有權利,非同法第三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一款重整計劃中以「股東權利之變更」所得變更或剝奪,此觀同法第三百零九條第四款有關公司重整中,法院得裁定另作適當之處理,以解除法定限制之規定,並不包括上開公司股東新股認購權在內,可以推知。且於重整中繼續承認原股東之新股認購權,與公司籌措資金尚無衝突。況 貴部七十八年五月二十日經 (78) 商字第二○四一二七號函所述:「公司法第三百零四條規定公司重整如有股東權利之變更事項,應訂明於重整計劃,然似非謂公司重整,即可剝奪原股東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所賦予之優先認購權利」之法律見解,本院表示贊同經本院於七十八年六月一日以 (78) 秘台廳 (一) 字第一○五一三號函覆 貴部在案。至於 貴部所召開法規委員會會議,大多數委員所持之見解與上開法律之規定有所牴觸,在上開法條尚未修正之前,歉難贊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9)秘台廳(一)字第 0220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9 年 10 月 23 日發布,要旨:公司股東所享有之新股認購權係股東依法享有之固有權利,非重整計…,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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