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4)秘台廳民一字第 16715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4 年 09 月 29 日

要旨

關於持憑法院確定判決申辦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疑義乙案

主旨

關於○○○持憑法院確定判決申辦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參考。

說明

一 復貴部八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法 (八四) 律字第○七二九二號及八十四年八月二十四日法 (八四) 律決字第二○一八○號函。

二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 (原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登記之申請於登記之權利人與義務人,或其與其他權利關係人間尚有私權爭執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令依據駁回之。本件登記申請人○○○持憑法院確定判決申辦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經○○○等人表示異議,如異議人等非屬該確定判決效力所及之人,而與本件登記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者,登記機關似可依上開規定駁回登記之申請。至於內政部詢及有關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檢察署 (現已改制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函請地政機關駁回申請之法律依據為何乙節,事屬 貴管,本院未便表示意見。

三 上述意見僅供 貴部參考,如有個案提起訴訟,應由法院本於確信之法律見解而為裁判。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4)秘台廳民一字第 16715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4 年 09 月 29 日發布,要旨:關於持憑法院確定判決申辦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疑義乙案,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