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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5)秘台廳民二字第 06643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5 年 12 月 13 日

要旨

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惟分割共有之不動產事件在訴訟上成立和解者,因非形成判決,僅生協議分割之效力

全文內容

按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故訴訟和解成立之內容,如係創設、變更或消滅私法上之權利關係並有登記之必要者,當事人以該訴訟上和解筆錄申請登記時,辦理該項登記事務之地政機關,應即依和解內容而為登記 (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六條第四款參照) 。又分割共有之不動產事件在訴訟上成立和解者,因非形成判決,僅生協議分割之效力,惟和解筆錄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至權利人請求地政機關依該和解筆錄內容辦理登記時,地政機關應如何辦理,事屬地政機關之職掌,本院未便表示意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5)秘台廳民二字第 06643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5 年 12 月 13 日發布,要旨: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惟分割共有之不動產事件在訴…,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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