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假處分之裁定之效力,應視假處分裁定之內容而定
全文內容
按假處分之裁定之效力,應視假處分裁定之內容而定。來函所敘公司經股東會決義改選之董、監事,為法院假處分不得行使董、監事職權,並經強制執行在案,所指處分裁定之效力僅在於禁止改選後之董、監事行使職權。至於原任董、監事得否繼續行使職權之問題,非屬本院職掌業務範圍,歉難表示意見。
假處分之裁定之效力,應視假處分裁定之內容而定
按假處分之裁定之效力,應視假處分裁定之內容而定。來函所敘公司經股東會決義改選之董、監事,為法院假處分不得行使董、監事職權,並經強制執行在案,所指處分裁定之效力僅在於禁止改選後之董、監事行使職權。至於原任董、監事得否繼續行使職權之問題,非屬本院職掌業務範圍,歉難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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