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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5)秘台廳民二字第 0710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5 年 06 月 02 日

要旨

假處分之裁定之效力,應視假處分裁定之內容而定

全文內容

按假處分之裁定之效力,應視假處分裁定之內容而定。來函所敘公司經股東會決義改選之董、監事,為法院假處分不得行使董、監事職權,並經強制執行在案,所指處分裁定之效力僅在於禁止改選後之董、監事行使職權。至於原任董、監事得否繼續行使職權之問題,非屬本院職掌業務範圍,歉難表示意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5)秘台廳民二字第 0710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5 年 06 月 02 日發布,要旨:假處分之裁定之效力,應視假處分裁定之內容而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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