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6)秘台廳民三字第 02667 號
要旨
假處分債權人如未依裁定提供擔保,則其假處分執行即無從開始
全文內容
公司董事長雖經法院裁定禁止行使董事職權,惟假處分債權人如未依裁定提供擔保,則其假處分執行即無從開始,似與 貴部七十五年六月廿六日法七五參七五五七號函所述情形有別。請查照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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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假處分債權人如未依裁定提供擔保,則其假處分執行即無從開始
公司董事長雖經法院裁定禁止行使董事職權,惟假處分債權人如未依裁定提供擔保,則其假處分執行即無從開始,似與 貴部七十五年六月廿六日法七五參七五五七號函所述情形有別。請查照參考。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