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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6)院台廳司一字第 1748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6 年 08 月 03 日

要旨

臺灣苗粟地方法院之上訴案件,自八十七年一月一日司法年度開始,改由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管轄

主旨

臺灣苗粟地方法院之上訴案件,自八十七年一月一日司法年度開始,改由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管轄。請查照,並轉行查照。

說明

有關臺灣苗粟地方法院之上訴案件管轄法院調整案,依司法院、法務部第一○九次 (八十六年七月五日) 業務會談決議為「臺灣苗粟地方法院之上訴案件,從下一個司法年度開始,改由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管轄。」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6)院台廳司一字第 1748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6 年 08 月 03 日發布,要旨:臺灣苗粟地方法院之上訴案件,自八十七年一月一日司法年度開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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