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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7)院台廳刑一字第 00986 號
要旨
「刑事裁判經非常上訴撤銷案件審查月報表」,自八十七年一月起廢止,免再造報
主旨
為配合「法院法官辦案成績考查實施要點」之廢止,有關「刑事裁判經非常上訴撤銷案件審查月報表」,自八十七年一月起廢止,免再造報,請查照。
說明
一 本院前於八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修訂「法院法官辦案成績考查實施要點」第二十點第五項,規定「各法院應指派庭長或其他適當人員,對於經再審程序、非常上訴或重新審理程序廢棄或撤銷確定之裁判,逐件審查是否可歸責於原承辦法官或參與審判法官,簽請院長核定後,交統計人員登記」,並據以八十三年十月間訂定「刑事裁判經非常上訴撤銷案件審查月報表」格式一種,請各法院自八十三年十月份起將審查情形按月陳報。
二 茲因「法院法官辦案成績考查實施要點」業已於八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廢止,前開「刑事裁判經非常上訴撤銷案件審查月報表」已失所依據,爰一併廢止,免再造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