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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7)廳民一字第 04247 號
要旨
我國是否承認英國法院之確定判決
主旨
關於 貴所查詢我國是否承認英國法院之確定判決事,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貴所民國八十七年二月十九日來函辦理。
二、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二條第四款:「外國法院之確定判決,無國際相互之承認者,不認其效力。」係指如欲我國法院承認外國法院之判決,須以該外國法院亦承認我國法院之判決為必要,如該外國法院不承認我國法院之判決,我國法院即不承認該國法院之判決,至於該外國法院是否承認我國法院之判決尚不明確者,則由我國法院審酌各種情形認定之。來函所詢情形,經查本院現有資料,英國高等法院於一九九六年曾於裁定中承認我國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及最高法院判決效力。至我國法院是否承認英國法院判決之效力,仍宜由法官於具體個案本其確信之法律見解,詳為審酌裁判。